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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字2017【4】)

发布日期:2018-01-03 阅读:749 人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7 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教财〔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教学院、各行政部门所有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校级,下同)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和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活动临时离开常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出差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部门人员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副职(主持工作的副职除外)省内出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出差(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中层副职省外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主要领导审批;校级领导出差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州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含两城市之间的机场大巴)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所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类别

飞机

动车、高铁

火车

轮船

长途客车

校领导、正高、副高(注)

经济舱

一等座

软座、软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座、硬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注:副高职称仅限于从事科研项目人员的出差,其费用从该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非科研项目内容的公务出差,参照其他人员的标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多买费用自理。对于需要在乡村或偏远地区考察调研的科研项目,在考察调研地区无法取得交通费票据的,出差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住宿费的标准上限参照附件2(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第十一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背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从事科研任务出差时,若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出差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在不超过预算限额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市内出租车费、同城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不再另外报销。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按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也可在项目预算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科研经费报销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与科研工作实际开展时间一致,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需要超过一个月上才能办理理报销手续的,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公务机票的购买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5〕7 号)文件执行。

国内机票报销须提供盖有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境外航空公司机票须提供电子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上无机票款需提供支付机票款依据。

网上代办的“代订住宿费”发票需附入住宾馆(酒店、招待所)出具的住宿证明(含住宿天数及人数)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教职工的差旅费报销由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的差旅费报销由校分管领导审批,校级领导的差旅费由校主要领导审批,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差旅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纵向与校级科研项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和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学校派车出差,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或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宿亲友家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参加外地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若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会议时间7天(含7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00元报销,超过7天部分伙食补助费按每天50元报销,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会议、培训报销时除出差审批单外,须提供加盖会议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原件);如无书面通知或所报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与通知不符,需说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在说明上单独签批;相关费用票据开具单位须与会议通知单位一致,如与会议通知不一致须提供书面证明;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在途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发;会议(或培训)由举办方赞助的,只报销非赞助部分的差旅费。

以会议或培训名义组织发生的旅游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离开常州市到有关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无相关文件说明的,在此期间(每月不超过4次往返)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经人事处同意的教职工个人学历或职称提升等的差旅费报销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外请专家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所发生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出差(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技能大赛、展示项目等,不含实习、实践),参照教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自驾车出差的,应提供过路过桥费、住宿费等相关票据,除按标准内报销住宿费外,还可享受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的补贴,对由于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人员对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票据来源的合规性负责;差旅费审批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程序严肃处理。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承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纪检、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常纺院财字〔2017 ) 1号)。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2.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办2017年12月29日印发